伤残性质评定和伤残级别调整

发布时间:2022-09-14 11:05    信息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阅读次数:

一、办理事项:伤残性质评定和伤残级别调整

二、受理科室:漯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和褒扬科

三、办理依据: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8月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3号,2019年3月修正)第二十四条:“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和评定。”

2.《伤残抚恤管理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号)第九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报送的材料审查后,在《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3.《河南省实施<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细则》(豫退役军人〔2022〕4号)第七条:“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因战因公负伤条件的,予以受理。”;第十三条:“县级、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据医疗专家小组鉴定意见,经审核符合因战因公致残条件的,按规定在法定时限内逐级将材料上报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第十四条:“经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初审,认定符合残疾等级评定条件的,逐级通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申请人的评残情况进行公示。”;第十五条:“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公示意见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批意见,按规定办理伤残人员证件。”

四、办理地点:漯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三楼优抚褒扬科。

五、示范文本:无。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0395-3131171   监督电话:0395—3132392

八: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