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生活补贴给付

发布时间:2022-09-14 11:06    信息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阅读次数:

一、办理事项: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生活补贴给付

二、受理科室:双拥工作科

三、办理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驻军随军家属就业工作的意见》(豫办〔2011〕21号)第三条:“随军家属未就业期间,各地可结合实际,对随军家属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由各省辖市自定,但不得低于每人每月450元,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适时增加,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统筹安排。”《漯河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规定》(漯办〔2013〕27号)第四十条:“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符合条件的未就业随军家属,并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中共漯河市委六届115次常委议军会议纪要》第四项第三条:“从2015年起,将未就业随军家属生活补贴按标准列入市财政预算。”

四、办理地点:漯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二楼双拥办。

五、示范文本:无。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0395—3177097 监督电话:0395—3117399

八、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