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拥业务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2-02-10 11:03 信息来源:双拥办 阅读次数:
1、 县区申报国家级、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初审考评:县区党委、政府、人民武装部提出申请---市双拥办受理---市双拥办考评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意见报市双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市委、市政府、军分区批准---向省双拥领导小组提出推荐报告(审查未通过,向申报县区书面说明理由)。
2、 国家级、省级双拥模范城创建:市双拥办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各县区各单位创建工作任务分工—-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创建工作方案---印发创建工作方案---组织创建工作督导检查---对照创建标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创建工作考评。
3、 驻漯部队随军家属生活补贴发放:市财政拨付生活补贴预算资金---驻漯部队报送未就业随军家属名单和相关资料-—市双拥办审核名单和相关资料—--向随军家属发放生活补贴。
4、 为驻漯部队和军人军属排忧解难办实事做好事:市双拥办走访调研或驻漯部队、军人军属反映困难和问题-—市双拥办对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提出解决方案-—市双拥办办理或协调相关县区单位为部队和军人军属解决问题。
5、 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市双拥办根据上级安排部署和形势需要制定双拥共建活动方案—-根据工作方案开展相关活动-—对活动进行总结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