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烈士陵园文明祭扫须知
发布时间:2024-03-06 10:20 信息来源:市局优抚和褒扬科 阅读次数:
烈士陵园是缅怀纪念烈士的重要场所,为依法维护好烈士陵园庄严、肃穆的氛围和祭扫瞻仰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漯河市烈士陵园文明祭扫须知。
一、入园须知
(一)开放时间:8:30—17:30(17:00停止入园)。(二)醉酒、仪容不整者(包含穿着过于暴露、穿着奇装异服、拖鞋等)谢绝入园。(三)严禁将管制械具、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及宠物携带入园。(四)儿童和中小学生入园须由学校(单位)组织或有家长陪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特殊人员入园须有随行人员陪同。(五)单位、团体在烈士陵园组织开展缅怀纪念活动须提前2个以上工作日预约,活动的议程、祭文、悼词、条幅等内容须同时交烈士陵园预审。
二、行为规范
(一)爱护园内的设施、文物、展品,严禁破坏、涂画、污损。(二)禁止追逐打闹、大声喧哗、随意丢弃杂物等不文明行为。(三)禁止攀爬、坐卧、倚靠烈士墓、纪念墙、纪念雕塑等纪念设施以及其他不尊重烈士的行为。(四)禁止私放扩音设备、健身娱乐、占用公共设施及公共区域等影响其他人员祭扫瞻仰的行为。(五)禁止散发、悬挂、粘贴任何印刷品。(六)禁止展示、悬挂与弘扬英烈精神无关的旗帜、横幅。(七)禁止组织与缅怀纪念烈士无关的集会、游行或演说。(八)未经批准,不得在陵园内进行直播、拍摄、录播、无人机飞行等活动。(九)单位、团体、个人在烈士陵园组织开展缅怀烈士纪念活动,应当文明有序,遵守有关祭扫礼仪规范,并接受烈士陵园管理。
三、安全责任
(一)祭扫人员对自身安全负责,单位、团体缅怀纪念活动的组织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和责任,应积极配合烈士陵园工作人员做好参加活动人员的安全保障。如遇突发情况,须接受现场工作人员引导,有序疏散。(二)禁止随意挪用、触动和损坏园内消防设施、器材,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共同维护园区及周边消防安全。(三)从事有损纪念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以及违反文明祭扫须知的,工作人员有权制止;破坏、污损园内纪念设施的,须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漯河市烈士陵园预约服务电话:0395—6189259
漯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