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保障法实用问答 | 如何移交接收退役军人的人事档案?
发布时间:2021-11-22 16:53 信息来源: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阅读次数:
Q:如何移交接收退役军人的人事档案?(第16条)
A:军人退役之前,所在部队应按照有关规定整理其档案材料。军人退役时,所在部队政治工作部门应把其档案移交给其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接收退役军人人事档案后,应当按照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管理好退役军人档案,依法对部队组织移交的档案进行审核,并根据退役军人安置等情况,向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有关单位移交退役军人的人事档案。退役军人档案应当要素齐全、内容规范、真实无误、完好无损,转递手续齐备、安全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