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在全市开展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29 18:03    信息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阅读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进一步提升广大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和自豪感,根据《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市于公告之日起,有序开展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一)退役军人: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三)注意事项:符合优待证申领基本条件的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申请人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审核,审核情况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

二、办理时间

各县区于公告之日起有序开展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工作,因疫情防控需要,具体按照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公布的时间分批次办理。

三、办理地点

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原则上在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建档立卡、申领优待证。不在户籍地常住的服务对象,也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具体事宜以各乡镇(街道)通知为准。

四、所需材料

(一)建档立卡需提供的材料1.身份证原件;2.户口本原件;3.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证件丢失、字迹不清存疑或以上证件中未显示入伍时间、退役时间的,还需提供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入伍登记表、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4.“三属”人员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持证人需提供烈士证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非持证人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等;5.立功受奖人员需提供立功受奖材料或证明;6.帮扶援助对象需提供低保证、特困证等证明;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二)申请优待证需提供的材料1.身份证原件;2.电子照片:个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无边框,头部占图像尺寸2/3左右,人脸位置居中,24位RGB真彩色,背景为纯白色。

(三)非漯河市户籍人员申领优待证所需材料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1.我市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2.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二年以上;3.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情况说明;无工作单位的,需本人签署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并配合提供政府函询联系地址、电话等信息。

(四)委托他人申请所需材料除提交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

(五)监护人代为申请所需材料除提交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六)漯河籍退役军人在外省或外地市申请所需材料按照申请地相关通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请服务对象按照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统一安排,以村(社区)为单元分批有序办理。

(二)请服务对象按要求提前准备并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相关材料。

(三)优待证从申领到发放,包括建档立卡、受理信息、材料核实、逐级审核、上报备案、生成数据、厂家制证、发证登记等环节,需要一定时间,请您耐心等待。  

感谢大家对退役军人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漯河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竭诚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便捷、舒心、热情的服务!



漯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