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公开征集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10 17:58    信息来源: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河南省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助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根据《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指南》(退役军人办发﹝2020﹞34号),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决定面向全省公开征集培训机构,负责承接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任务(适应性培训、个性化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培训机构参与申报标准

(一)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

(二)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有实训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三)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相关证书获取率和培训后推荐就业率较高。

(四)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申报培训机构涵盖范围

申报培训机构可涵盖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企业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职工培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多种类型。

三、申报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申报时间

首批签约培训机构申报时间为2020年9月9日-10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地点

具备基本条件和承训意愿的培训机构,可到所在地省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申报。省属高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可直接向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就业创业处申报(郑州市金水区东明路181号)。

(三)申报需提供材料

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存档):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学许可证、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教学场地所有权证(租用场地需提供租赁协议)、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管理人员花名册、培训资料等。并填写《河南省退役军人承训机构申报表》(一式三份)。

四、受理核实

受理机关根据申报培训机构申请,通过与相关主管部门核对资质信息、实地考察等方式核实培训机构情况,核实后逐级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统一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公示完成后,择优选取部分机构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签约,其他机构由各省辖市按照属地负责签约。

五、签约后相关职责

培训机构签约后,作为河南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合作机构,给予授牌认证,授权开通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服务平台签约机构账号。按要求接受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配合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培训效果评估。按规定享受退役军人培训专项补贴,并负责参与就业技能培训的退役军人学员推荐就业。

六、其它事项

除公告指定受理单位外,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该申报事项。

七、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371-68060759,68060760;

特此公告。


附件:

河南省退役军人承训机构申报表20200901.xls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