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以下简称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党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党组织的作用,保证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军休干部长期受党和军队的培养教育,在党的建设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加强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党组织建设,对于继承、发扬党和军队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保证军休干部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维护军休干部的合法权益,组织、引导军休干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作出新的贡献具有重要意义。
近些年来,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党组织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随着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休干部数量的不断增加,军休干部党员的人数相应增长,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党组织建设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深入研究、认真解决。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民政部门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指导,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党组织建设的水平。
二、党组织建设的基本要求
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党组织建设,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关于党的基层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优化组织设置,落实工作职责,创新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充分发挥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为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促进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党组织,要针对军休干部党员的特点,把热情服务与严格管理结合起来,坚持以思想政治建设为重点,保持军休干部党员的先进性,不断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党组织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党组织的设置
本着有利于促进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发展,有利于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有利于党员参加组织活动和发挥作用的原则,合理设置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党组织。
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一般建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下设在职工作人员支部委员会和军休干部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较少的建立支部委员会。军休干部党员人数少或居住分散、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可与在职工作人员党员联合建立支部委员会;也可采取其他行之有效的方式,确保每一名军休干部党员都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要严格按照党章和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的规定,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现缺额时,应及时补选。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副书记,不设常委,委员名额由上级党组织根据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确定。军休干部党组织的书记应由党性强、威信高、身体好的军休干部党员担任。如军休干部党组织的党员年龄普遍偏高,可采取由在职工作人员党员担任联络员或支部委员的方式,协助军休干部党组织开展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并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适当吸收军休干部党员担任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委员。
四、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中央军委、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组织和带领党员群众努力完成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所承担的任务。
2、支持行政负责人依法行使职权,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协助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落实好军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3、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密切联系党员和群众,了解和反映军休干部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加强对所属党组织的领导,支持所属党组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6、领导军休干部管理委员会等群众组织,加强对这些组织的工作指导。
军休干部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和上级组织的决议、决定,组织和引导军休干部党员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
2、认真组织军休干部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学习党章及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3、加强军休干部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使军休干部党员不断增强组织观念,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
4、关心军休干部的生活,及时了解和反映军休干部的意见、建议,协助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落实好军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切实维护军休干部的合法权益。
5、支持军休干部党员自愿量力地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发挥作用。
6、组织和引导军休干部党员开展合适自身特点的文体活动,丰富军休干部党员的精神文化生活。
五、党组织的制度建设
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党组织一经建立,即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认真开展组织活动。
1、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召开党小组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民主生活会,组织党员听党课和参加党内有关活动。根据军休干部党员的年龄、身体等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组织生活。
2、学习制度。把政治理论和军休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作为党组织学习的重要内容,学习次数要适当,原则上每月组织集体学习一次。提倡自学。学习内容要丰富,形式要多样,要注重学习效果。
3、报告工作制度。在职工作人员和军休干部党组织应定期向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党组织汇报工作,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党组织应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汇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应定期向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4、联系党员制度。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成员要分工联系党员,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生活和身体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和反映军休干部的实际问题。
5、党员外出管理制度。军休干部党员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地点固定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临时居住地党组织,居住地党组织要主动与迁出地党组织联系,加强沟通和协商,积极安排外来军休干部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迁出地党组织要了解掌握外出军休干部党员情况,加强与居住地党组织的联系,配合居住地党组织共同做好军休干部党员外出期间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6、党费收缴和管理制度。党员要按规定自觉交纳党费。上级党组织可将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党组织收缴的党费按50%的比例留成,定期拨给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党组织,作为军休干部党组织开展活动的费用。党费要明确专人管理,专款专用。
7、监督检查制度。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党组织要对党员学习、遵守、贯彻和维护党章以及政治学习、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或有其他违纪行为的党员,党组织要进行批评教育,对经批评教育无转变的,由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六、加强对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党组织建设的领导和指导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指导责任,把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党组织建设工作列入党建工作的总体规划,摆上议事日程,注意研究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党建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各级政府民政部门党组织要把加强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党组织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配合党委组织部门认真抓好落实,要根据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党组织建设的实际情况,加强规划,制定阶段性目标,建立工作责任制;针对军休干部党员的特点,进行分类指导;按照党委的统一安排,加强对党组织负责人的培训;及时研究党组织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不断提高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党组织建设的水平。
街道、社区和乡镇党组织,要加强对组织关系转入到居住地的军休干部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为他们参加党组织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国民政部党组
2008年3月5日